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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监狱检察室四项措施推动监管场所执法专项活动扎实开展
2018-05-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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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我院监狱检察室四项措施推动监管场所执法专项活动扎实开展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和《关于在全区开展看守所、监狱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好派驻监狱检察室检察监督职能,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促进监狱严格依法规范文明执法银川市上前城院监狱检察室加大检察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工作措施,早部署、早行动,推动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成立专项活动领导机构。2018年4月17日,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下达后,监狱检察室及时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成立了由主管副检察长李彩霞任组长、监狱检察室主任丁旭东副组长、监狱检察室其他干警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专项检察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为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检察室以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加强与银川监狱、宁夏女子监狱的沟通协调,及时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给监狱的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每人送达一份,使其了解此次专项活动具体内容,同时与监狱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互通情况,为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认真摸排准确掌握底数。2018年4月18日,主管检察长李彩霞亲自带队到两所监狱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采取巡视检察、随机找罪犯谈话询问、与监狱警察座谈等方式,落实每个执法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调查了解监狱的突出问题,对是否存在超标准高消费、“牢头狱霸”现象、违规会见、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超时间超体力劳动等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中抽查了银川监狱十五个监区的66名罪犯2018年1至3月份以来狱内购物消费明细单,发现其中正常消费14人,占抽查人数的21.2%;每月均超标准消费7人,占抽查人数的10.6%;2个月超标准消费22人,占抽查人数的33.3%;3个月超标准消费23人,占抽查人数的33.8%,进一步掌握了银川监狱部分服刑人员超标准购物的情况。在对宁夏女子监狱的检察中发现,有一名女性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犯一同关押管理,由于女未成年犯仅此一名,故无法分开关押,且该犯于2018年5月19日即将刑满,遂根据实际情况口头建议加强管理,确保未成年犯权益不受侵犯。男性未成年犯中,有36人已成年,34人余刑在2年以下,其中罪犯张某余刑3年4个月,于2018年3月年满十八周岁,目前还未报送转监;罪犯马某某因正在为其办理冒名服刑案件,暂时留在宁夏女子监狱,待户口、判决均作出修正后移送成年犯监狱。在出入监检察中发现2例刑期折抵错误。通过认真摸排清查,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严格做到底数清、问题清。

严格监督切实纠正违法情况。专项活动以来,监狱检察室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就发现的罪犯超标准购物的违法情形,向银川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件;就刑期折抵错误,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还有2件正在办理中;针对未成年犯未及时转监执行的问题,与宁夏女子监狱及监狱局进行沟通协调,确定监狱每个月月初集中转监的方案,确保未成年犯和成年犯分管分押(监狱检察室马玉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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